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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协议

第一条 为了维护贤集网正常交易秩序,推动服务交易的繁荣,保障交易顺利进行,根据《贤集网服务协议》及《贤集服务规则》,制定本规则。申请对接时,请您认真阅读本协议,审阅并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(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审阅)。

第二条 若您已经进行对接操作,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、理解并同意自己与本网站订立本协议,且您自愿受本协议的条款约束。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本协议并在本网站上予以公告。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本网站的公布后,立即自动生效。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,必须停止投标行为。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及所有贤集网已经发布的各类规则。所有规则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一旦您继续进行投标行为,则表示您已接受并自愿遵守经修订后的条款。

第三条 卖方在贤集网上参与对接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的规定和贤集网服务协议及相关规则,卖方禁止参与违规需求,否则一切不利后果由本人承担;

第四条 卖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的规定。对任何涉嫌违反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的行为,本规则已有规定的,适用本规则;本规则尚无规定的,贤集网有权酌情处理。但贤集网对违规卖方的处理不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。

第五条 卖方应保证提供的信息合理合法。

第六条 卖方应当保证对接时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、可靠。不得夸大或者伪造自身经历和稿件案例,以影响买家判断或者骗取买家信任。

第七条 卖方不得捏造、散布不实言论、诋毁、污蔑其他服务商,进行不正当竞争。

第八条 卖方的对接不得含有任何联系方式(联系方式:包括但不限于电话、QQ、邮箱、网址)

第九条 无效对接的判定标准:

1、对于需要提交实质作品的需求,无效投标判定标准如下:

A、提供的广告、低俗信息等违规内容;

B、与需求无任何关联;

C、并没有提交实际作品的;

D、卖方无法满足需求的基本要素;

E、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。

2、对于无法上传实质稿件的需求,无效对接判定标准如下:

A、经贤集网判定没有卖方完成需求;

B、其他属于无效投标的情况。

对于无效对接,贤集网有权未经卖方同意进行屏蔽。同时对卖方进行相应的处罚。

第十条 平台服务费

贤集网不收取任何平台服务费。

第十一条 对于需要交接源文件交易,卖方应在完成工作之后主动将源文件交付给买家

第十二条 买方若需要线下签署知识产权转让协议,卖方有义务配合买方完成协议的签署,若服卖方拒绝签署,买方有权要求取消项目,该卖方也将视为“未完成工作”受到相应处罚。

第十三条 附则:

在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,除非另有定义,应具有以下含义:

“本网站”在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,均指"贤集网"(www.xianjichina.com)。

“用户”: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贤集网各项服务的使用者。

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